绥芬河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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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 

根据上述职责,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设5个职能科(室):
(一)办公室
  负责全局的情况综合、文稿起草、政策调研、信息采集、对外宣传、目标管理、督办检查、机关文秘、印信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的政府协调、会议筹备组织、后勤事务、车辆管理、服装标志管理和接待工作;负责党群、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。
(二)计划财务科
  贯彻国家、省、市财政、财务、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;负责统一管理执法经费,编制全局年度办公经费预算、决算;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全局罚没票据的领取、登记、保管、发放、回收、核销工作;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工作;负责对环卫、市政、园林财务监督、指导、审核工作。
(三)法制科(信访办与之合署办公)
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定城乡管理方面的规定、办法及相关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负责普法、依法治理和宣传有关城乡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工作;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审核、备案工作;负责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听证工作;负责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建议;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、审查工作;负责执法人员证件、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;负责执法协调工作;负责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工作;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;负责信访事项接待、答复、协调处理工作。
(四)行政审批科
  负责门窗改建、外部装修和封闭阳台许可工作;负责临时建筑许可工作;负责牌匾、广告标牌、条幅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、实物造型、空中漂浮物、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设置许可工作;负责占用或挖掘道路许可和收费工作;负责占用挖掘城市绿地、树木砍伐、移植修剪许可和收费工作;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工作;负责关闭、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、场所核准工作;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、处置核准工作;负责厂(矿)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审核工作;负责集贸市场设置许可工作;负责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工作;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和排污费收缴工作;负责市区各类架空管线审批工作。
(五)督察科
  负责受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,对举报或领导交办案件指令有关单位期限调查处理,特殊情况下可指定管辖;负责受理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及举报、投诉,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;负责对各分局执法成效和督办整改等情况的考核与通报;负责对执法人员在岗在位情况、执法情况进行检查;负责队容风纪纠察工作;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。
  日常管理工作设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指导分局、城管一分局、城管二分局、城管三分局、城管四分局、(负责步行街和各广场)、直属分局、五分局。
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指导分局只要职责:
1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、市政、园林专项规划,参加城市公共、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、市政设施和园林绿
  化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。
2、负责制定城乡管理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。研究、推广环卫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
  新技术、新方法。
3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乡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、公用事业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并监督和
  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。
4、负责管理城乡市政、公用设施(道路、桥梁、广场、照明、亮化等)和全市园林绿化、风景名胜区工作。
5、负责指导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,并监督检查。
6、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城管一分局、二分局、三分局、四分局和五分局主要职责:
1、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,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、环境卫
  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。
2、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临时建筑的行政处罚权。
3、行使城乡绿化、风景名胜区、公园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。
4、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。
5、行使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其他侵占、破坏道路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
6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
  政处罚权。
7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。
8、负责各项行政审批的日常监管工作。
9、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直属分局只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、管理、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。
2、负责指导市辖区域内中省直单位的相关城乡管理工作。
3、负责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联系学校、社区、驻军等部门和单位,共同参与城乡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监督、检查、指导村容镇貌和违章建筑查处工作。
6、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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